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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7-03 12:00:00 |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党发【2018】61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于2021年准备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学院成立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年度审核事宜。符合应具备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方可于当年招收研究生,未经审核不得招生。经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制定2021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
2.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导师可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数量与其科研经费数量和科研成果挂钩。
3.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科研工作,认真履行课程教学任务;在学科建设发挥带头作用,积极进行法商话语研究和法商翻译研究。
4.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不得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任务;年满58周岁的导师不得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年龄超过导师资格规定的年限的教师,需要本人提出认定导师资格申请,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实际情况,审定该教师是否具有招生的导师资格。
5.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职责进行履职,且符合其规定的导师考核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资格审核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
2.有符合我院学科发展、明确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目前我院研究生培养集中于语言学和翻译研究两个方向。
3.招收硕士生须有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每年申请科研项目在研科研项目至少1项,年度研究经费不低于50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