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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22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9-17 04:49:22 | 浏览次数:


为促进和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以及《北京工商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对象与时间安排

第一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受的选拔方式。推荐免试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细则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学院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学校或其他招生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初进行。推荐和接受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推免工作时间进度表详见附件一。

二、推免原则与条件

第三条 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足额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 推荐免试生分为直接推免和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两类。

(一)直接推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3,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和西语专业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60分及以上)。

5.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申请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学生辅导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有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团、党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校院团学青正部长以上、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校级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表现突出。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水平。

报名选拔方式:学生报名直接推免、专项推免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三、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学院最终推荐直接推免的名额为5人、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1人。

第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并参加所在招生单位的遴选工作。

第七条 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最终由学校专项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学生素质能力和辅导员工作匹配度审查后确定。

四、工作机制与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助理、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英语专业负责人、西语专业负责人及英语专业、西语专业教师代表,负责我院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工作。具体包括:审定推荐条件、分配名额、资格审查、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第九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发布学院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3.资格初审。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名单(1:1.5的比例确定,直接推免8人、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2人)。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学院将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绩点(简称“GPA”),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应在综合测评中予以适当考虑,不再单独考虑特殊专长生的推荐免试工作。

4.结果公示。对初审结果分专业按照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专业学生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测评排序),并对申报学生的综合情况在学院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期间,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异议中涉及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问题由学院或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予以解释,并最终由我院公布处理结果。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5.名单确定。学院审核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按照我院分配名额的1:1.2比例确定直接推免学生6人(其中候补推荐学1人),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1人,并对审核通过学生的全部材料在学校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招办批准。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荐免试生的资格。

6.申诉渠道。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具名向学校推荐面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电话、邮件皆可,学校将进行复核。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因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完成学业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推荐免试生的政策规定、遴选条件、实施办法、推荐名额、推荐信息、推荐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必须事先公布。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17日

附件一:


2022年推免工作时间进度一览表

序号

日期

星期

工作内容

1

9月14日-9月17日

星期二-星期五

教务处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含指标分配方案)。各教学单位公布分配推免指标、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本人按期申请报名。学院进行推免资格初审。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初选名单(含直接推免和专项)。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

2

9月18日

星期六

学院将工保学生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对工保学生按照1:1.2的比例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3

9月22日

星期三

9月22日上午9:00前,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学生处将工保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9月23日前

星期四

学校按照学院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分配名额的1:1.2比例分别确定正式推荐和候补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