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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推荐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5-07 08:16:39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给予特别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

第二条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规范我院研究生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北工商研学〔2014〕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绩点不低于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并且要有科研成果,有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的申请者优先;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6.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4.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人(往届生和新生各1名)。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外国语学院推荐2019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共计3个名额,其中研二、研三学生2名和研一学生1名,按照学校评选方案新老生分别参加学校的差额评选。

 

第六章  组织评审

第九条  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为11人(名单见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工组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学院有关领导、学科方向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任金晶

成员:任金晶、刘红艳、苗天顺、于涛、王晓庆、王景云、杨怀恩、唐义均、韩佶彤、肖云逸、姚晓萌

秘书:肖云逸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推荐和初审等工作。

 

第七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评审标准包括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必修课)、科研成绩、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等三个方面。

第十一条  总分计算办法

1.二年级学生:

总分=平均学习成绩(必修课)*70%+科研总分*20%+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10%

2.三年级学生:

总分=平均学习成绩(必修课)*60%+科研总分*30%+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10%

第十二条  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人应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且学习成绩优异。

2.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没有不及格科目。

3.计算平均学习成绩时,只包括研究生期间的学位必修课(二年级学生为研一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三年级学生为研一、研二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

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习成绩=

平均学习成绩在计算学生总分时占比:二年级学生70%,三年级学生60%。

第十三条  创新成果的认定

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期刊论文的认定办法参照科技处《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参考《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推荐的新生须附上优质生源评分表和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创新成果总分的计算办法

创新成果总分在计算学生总分时占比:二年级学生20%,三年级学生30%。

论文分数以学校科技处科研成果加分标准为依据计算,集体合作论文只计前四名,其中第一作者(与导师合著第二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论文合作只计前四名,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如下: 

 

排一

排二

排三

排四

排五

1

1

 

 

 

 

2

0.70

0.30

 

 

 

3

0.60

0.25

0.15

 

 

4

0.50

0.25

0.15

0.10

 

5

0.50

0.25

0.15

0.05

0.05

科研成果加分

A类论文

B类论文

C类论文

D类论文

E类论文及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或会议论文(无刊号)

100分/篇

40分/篇

30分/篇

20分/篇

5分/篇

 1.参与学术专著:按每万字计3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2.参与学术编著:按每万字计2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80分。

3.参与专业译著:按每万字计2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0分。

4.参与教材或其它教辅类书籍撰写, 按每万字计1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

说明:

综合考虑翻译硕士是实践型学科,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参考申请人已出版书籍内的笔译字数、笔译难度、译文档次、口译时长、客户评价等酌情加分。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评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定。审核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集体意识强,积极参加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无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

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在计算学生总分时占比:二年级学生10%,三年级学生10%。 

第八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学校以及学院评审办法。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者,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北工商研学〔2014〕3号)(附件1),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报学校并于2019年9月24日前在全院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受理研究生申请,9月27日审核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者,本人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鉴定表》(附件3)(含填好的导师鉴定意见和班级鉴定意见),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9月29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组织学生现场答辩,除学院评审委员会全部成员外,可邀请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参加观摩。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确定《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含新生)(附件4)。

第二十条  确定初评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0月8日之前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含新生)(附件5)报学校。

第二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署名申诉,发邮件至xiaoyunyi@btbu.edu.cn或直接拨打电话68985932反映。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署名提请复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评审阶段:(10月9日-22日)

10月11日(周五),学校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人员分为两组,即硕士文科组和硕士工科组,答辩时间3分钟/每人,答辩人需准备PPT。

10月14日或15日,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结合学院推荐情况,以及候选人参加学校答辩情况等评选要素,讨论决定学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10月16日-22日,学校公示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自2019年9月23日起颁布施行。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